2020年12月10日,歐盟發(fā)布新電池法草案,擬廢除歐盟現(xiàn)行的電池指令,將其關于電池的管控要求從“指令”轉變?yōu)椤胺ㄒ?guī)”, 計劃建立新的電池監(jiān)管框架。該草案將電池重新劃分為便攜式電池、汽車電池、電動汽車電池及工業(yè)電池四類。新電池法草案仍保持歐盟現(xiàn)行電池指令中對電池中汞元素和鎘元素的限制,但對限制條件和豁免條件擬進行技術更新。
若電池、蓄電池存在以下情況:鎘含量>0.002%,或鉛含量>0.004%時,需按照如下圖進行標識,并標注該元素的符號。電池指令對于標識尺寸也有明確規(guī)定,且化學符號所占的面積至少為帶叉輪垃圾桶標志的四分之一。
有害物質(zhì)新的限制要求如下
此外,該修訂草案還對電池的可持續(xù)性和安全性提出新的要求,包括針對碳足跡、再生原材料、電化學性能和耐用性、可拆卸性和可替換性、安全等方面的強制性要求。草案對于電池標簽和信息、電池廢棄物管理、電池信息追溯等方面也提出目標和要求。
該草案預計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,現(xiàn)行電池指令除部分條款適用期延長外,將從2023年7月1日起失效。草案目前正接收公眾意見,咨詢期將于2021年3月1日結束。